7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
《行动计划》明确,经过5年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行动计划》共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6项任务。
其中,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政策措施方面,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根据《行动计划》,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4项任务,以及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等政策措施。
要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城际通勤效率、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4项任务和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5项任务。
其中,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在支持城市更新的政策措施上,要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券商配资公司,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